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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0日市数据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惠山区)

发布时间:2024-12-20 10:19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特大

20241220日市数据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惠山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反馈意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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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省锡中附属洋溪实验学校(暂名)和省锡中附属洋溪实验小学(暂名)新建工程项目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上伟路东侧、锡兴北路与钱威路交叉口西南侧

无锡市惠山区教育局

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市惠山区教育局总投资62800万元,在无锡市惠山区上伟路东侧、锡兴北路与钱威路交叉口西南侧,新建省锡中附属洋溪实验学校(暂名)和省锡中附属洋溪实验小学(暂名)新建工程项目。本项目拟新建1所设计规模48班(24班小学、24班初中)的九年一贯制学校和1所24班小学,项目总占地面积8053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72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51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21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大教学区(包括普通教室、专用教室)、公共教学用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宿舍、室外运动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等。

1、严格按照“清污分流、废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设计、铺建学校内雨、污水管网。实验试剂配置废液、实验器具前道清洗废液和喷淋废液委托资质单位处置、零排放;实验废水(其中生物实验废水预处理前先进行灭菌消毒处理)与食堂废水、生活污水分别经预处理后,一并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接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食堂使用天然气,实验在通风橱中进行。实验室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实验过程和垃圾站排放的臭气浓度参照执行上海市《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 2016)表1、表3相关标准要求,实验废气达到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表3,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相关标准要求;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相关要求。排气筒高度≥15米。  

3、合理布局,落实隔声降噪措施,确保东侧、西南侧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4类标准,其余边界达到2类标准。

强化学校构筑物隔声减噪措施,确保教学楼、宿舍楼、综合楼内声环境达到《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中相关要求。

4、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相关手续。校内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要求。生物实验相关废物经灭菌、灭活等处理后委外处置。

5、按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按规范要求制订并落实环境监测计划,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食堂油烟排放口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6、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等要求,有针对性地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设雨水切断阀。

7、建筑施工期间必须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等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施工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零排放,施工期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接管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得设置废水排放口;采取施工场所设围挡、物料堆场遮盖、施工区域洒水等措施控制施工扬尘,确保大气污染物达到江苏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相关标准要求;应合理安排建筑施工时间,并适当设置屏障以减轻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建筑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规定要求。施工作业时间应控制在6:00-22:00之间,因施工工艺或其它特殊原因确需延长施工时间的,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并采取有效降噪措施。

0510-83592560   hpstk@sina.com

2

大飞机高端零部件研发及产业化

无锡市惠山区惠山大道1800

无锡透平叶片有限公司

无锡新视野环保有限公司

无锡透平叶片有限公司总投资5800万元,在无锡市惠山经济开发区惠山大道1800号原厂区内,对现有项目产品工艺进行研发技术改造,并将12000片/年的锻件结构件改造为12000片/年的大飞机高端零部件。技改后全厂产品产能保持不变,全厂项目规模:年产叶片561780片、锻件结构件120000片(其中高性能商品锻件结构件108000片、大飞机高端零部件12000片)。

1、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2、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完善厂区污水管网和雨水管网。本项目新增的抛光废水经现有污水处理站收集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中工艺用水标准后回用于生产,零排放。现有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在符合接管标准的前提下,接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本项目探伤检验不涉及辐射。锻压、抛光、检验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排放标准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相关标准要求,排气筒高度≥15米。

机加工(冷加工)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后无组织达标排放,钳修、机加工(热部件)、焊接(设备保养)产生的极少量废气无组织达标排放,排放废气达到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表3相关标准要求。污水站产生的少量废气参照执行上海市《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4相关标准要求。

4、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确保东面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厂界外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其余厂界外达到4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振措施,确保振动达到《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中工业集中区标准要求。

5、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相关手续。厂内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要求

6、按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按规范要求制订并落实环境监测计划,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7、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等要求,有针对性地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厂区内设置雨水切断阀和事故应急池。

8、本项目建成后,抛磨车间外200米、表面清理车间外50米、油淬火工段外50米、腐蚀车间外100米、污水处理系统1#外100米、防爆打磨车间外100米、叶片加工联合厂房外100米范围为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防护距离,目前在此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今后在此范围内有关单位不得建设新的环境敏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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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41220~202412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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