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无锡市数据局(无锡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网站
  1. 本站支持IPV6
  2. 繁体
当前位置:首页 / 公告公示 /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公示专栏 / 非辐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公示 / 审批结果公示

2024年12月16日-2024年12月2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情况(滨湖区)

发布时间:2024-12-20 10:06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特大

20241216-2024122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情况(滨湖区)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全文)

发文时间

1

关于中升(无锡)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中升(无锡)汽车维修服务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锡数环许〔2024〕6033 中升(无锡)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pdf

2024/12/19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0-81178959

电子邮箱:wxkaifake@163.com

智能问答

智能问答

无锡普法

无锡普法

返回顶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