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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7日市数据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书的情况(新吴区)

发布时间:2024-12-17 09:00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特大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1

高端齿轮及齿轮减速机制造项目

无锡市新吴区硕放街道经一路与飞凤路交叉路口东北侧

江苏新银叶传动机电有限公司

无锡柯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迁建项目,公司拟投资30000万元在经一路与飞凤路交叉路口东北侧购置新地块建设高端齿轮及齿轮减速机制造搬迁项目,新增探伤机、渗碳炉、抛丸机、线切割机、磨齿机、铣齿机、激光打标机等设备,淘汰现有产品精密齿轮、精密齿轮箱,新增产品风电齿轮、地铁齿轮、减速机、离心压缩机齿轮和高端机床电主轴,迁建后企业将具有年产风电齿轮、地铁齿轮20000件、减速机500台、离心压缩机齿轮10000件、高端机床电主轴500件的生产能力。

本项目建成后各项污染物均可得到有效处置,可达标排放,对环境的影响较小。(1)废气 本项目抛丸产生废气收集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8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热处理产生废气收集经雾化除油装置+高效空气过滤+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8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烧伤检测产生废气收集经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8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精车、磨内孔、磨齿产生的废气收集经油雾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8米高排气筒DA004和25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氮氧化物、氯化氢排放浓度能够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氮氧化物、氯化氢厂界浓度达到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限值;厂区内的非甲烷总烃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浓度限值要求。(2)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1620t/a经过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硕放水处理厂集中处理。(3)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由废品回收公司回收处理;危险固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卫生填埋。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本项目各类固废均不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4)噪声 本项目的噪声设备经合理布局,采取合理的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贡献值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0510-85211757,xinwuhuanbao@163.com

2

集中表面处理绿岛扩建项目

无锡市新吴区梅村街道梅育路117号

无锡恒鑫锐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无锡新视野环保有限公司

无锡恒鑫锐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无锡市新吴区梅村街道梅育路117号,公司拟投资3500万元,租赁无锡大年毛纺有限公司现有厂房(占地面积6257.66m²),建设集中表面处理绿岛扩建项目。项目扩建四条喷涂线,并在现有机械零部件加工项目中新增喷砂工艺。项目建成后,全厂年喷涂塑胶件72万平方米,五金件12万平方米的喷涂产能,年清洗五金件、塑胶件约1.2亿件,年产通用机械零部件100万件的生产能力。

1)废水:本项目不排放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梅村水处理厂集中处理,pH、COD、SS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COD500 mg/L、SS400 mg/L,氨氮、总氮、总磷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级标准:氨氮45mg/L、总氮(以N计)70mg/L、总磷(以P计)8mg/L。(2)废气:本项目喷砂废气经有效收集,采用旋风除尘+滤筒除尘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15m高排气筒DA012排放;A、B线调漆废气、喷漆(溶剂型涂料)废气、烘干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危废仓库(三)废气经有效收集,采用气旋喷淋+干式过滤+沸石转轮+CO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30.5米高排气筒DA013排放;C、D线调漆废气、喷漆(溶剂型涂料)废气、烘干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危废仓库(四)废气、危废仓库(五)废气经有效收集,采用气旋喷淋+干式过滤+沸石转轮+CO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30.5米高排气筒DA014排放;A、B线喷漆(水性银粉面漆)废气经有效收集,分别采用1套气旋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脱附处理,A、B线罩光及烘干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有效收集,分别采用1套二级喷淋塔+干式过滤+活性炭吸脱附处理后合并经CO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30.5m高排气筒DA015排放;C、D线喷漆(水性银粉面漆)废气经有效收集,分别采用1套气旋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脱附处理,C、D线罩光及烘干废气经有效收集,分别采用1套二级喷淋塔+干式过滤+活性炭吸脱附处理后合并经CO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30.5m高排气筒DA016排放。未被捕集的废气在车间无组织排放。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TVOC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0)表1标准;有组织排放的二甲苯、苯系物、颗粒物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中表1标准要求;CO辅助燃烧排放的SO2、NOx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278-2020)表1中相应标准;喷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相应标准;项目无组织废气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相应排放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中表3排放限值要求。(3)噪声:本项目的噪声设备经合理布局,噪声源经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项目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4)固废: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实验室废液、废溶剂、滤渣、废过滤网、不合格品、含汞废灯管、废包装瓶/桶、废一次性手套、抹布、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实施转移前必须向环保行政管理部门申报转移手续。厂内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有关要求。

0510-85211757,xinwuhuanbao@163.com

公开时间:2024年12月17~2024年12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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