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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3日市数据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书的情况(新吴区)

发布时间:2024-12-13 08:56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特大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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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隆资源再生(无锡)有限公司升级技改项目

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B区60-1号地块

盛隆资源再生(无锡)有限公司

南大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江苏)有限公司

盛隆资源再生(无锡)有限公司拟再投资人民币2000万元,不新增用地,利用现有厂房对公司项目进行升级改造,建筑面积26777.48平方米,项目购置有机物处理设备、蒸发设备、贵金属回收设备、浓缩设备等国产设备10台套,本项目建成后形成年处理407461吨固体废物的能力(其中危险废物346461吨,一般固体废物61000吨)。

1)项目含氮磷生产废水经厂内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本次技改后全厂生活污水中的食堂废水预先通过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及冷却塔(1-9#)排水一并经厂内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和蒸汽冷凝水(不回用部分)一并通过厂区污水总排放口(DW001)接管至梅村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接管废水中COD、SS、动植物油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氮、总磷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A等级标准,接管至梅村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入梅花港,最终汇入江南运河。(2)项目技改后生产工序产生的硫酸雾、硝酸雾(以NOx计)、氯化氢、氟化物、氰化氢、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重金属废物及含贵金属类重金属废物处理的均质和碳化炉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SO2、NOx、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728-2020)表1标准;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厂区内VOCS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厂界NOx、氯化氢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表3标准,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3)本项目生产设备均放置在生产车间内,经厂房隔声后,各厂界噪声预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敏感点影响较小;(4)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废,其中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最终均可做到零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0510-85211757,xinwuhuanbao@163.com

公开时间:2024年12月13~2024年12月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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