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1日市数据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梁溪区)
发布时间:2024-12-11 09:50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大 特大】
2024年12月11日市数据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梁溪区)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反馈意见的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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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纳米管中试装置扩建项目 |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江海西路金山北科技园29-30号 |
无锡东恒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无锡新视野环保有限公司 |
无锡东恒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8月,位于无锡市梁溪区江海西路金山北科技园29-30号,经营范围为电池、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公司现有核定产能为:碳纳米管300t/a,CNT浆料10000t/a。因发展需求,企业拟投资500万元,利用现有厂房,购置气氛高温等离子炉成套中试装置、立式气相碳纤维裂解炉等设备,建设碳纳米管中试装置扩建项目。本项目建成后,具有单壁碳纳米管0.3t/a、晶须碳纳米管1.5t/a的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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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水:本项目纯水制备浓水(无氮磷)接管进入城北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COD、SS接管浓度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的三级标准:COD≤500 mg/L、SS≤400 mg/L。 (2)废气: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晶碳碳源配制过程中挥发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和甲苯,因为配制过程为密闭,且配制时间短,因此产生量小,可以忽略不计,不进行定量分析;单壁碳纳米管碳沉积产生的颗粒物和晶须碳纳米管碳沉积产生的颗粒物、一氧化碳,其经过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量较小,可以忽略不计,因此不进行定量分析。颗粒物、一氧化碳、非甲烷总烃、甲苯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规定的排放限值。 (3)噪声:本项目的噪声设备经合理布局,噪声源经厂房隔声、减振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项目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废液、废油桶、清洗废液(检验)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实施转移前必须向环保行政管理部门申报转移手续。厂内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有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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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4年12月11日~2024年12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