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1日市数据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书的情况(新吴区)
发布时间:2024-12-11 09:42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大 特大】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1 |
年产500万个酒盒项目 |
无锡市新吴区鸿山街道七房桥村泰伯大道以北、锡姚路以西 |
无锡金创艺设计印刷有限公司 |
江苏虹善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
无锡金创艺设计印刷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11月27日,位于无锡市新吴区鸿山街道七房桥村泰伯大道以北、锡姚路以西,自有厂房占地面积为4768.8m2,企业因发展需要,现拟投资800万元,增购印刷机、模切机、注塑机等国产设备,在现有产能的基础上进行扩建,同时自产酒盒塑料内衬。项目建成后,全厂形成年产500万个酒盒的生产能力。 |
(1)废气治理环保措施:本项目印刷工序对应排气筒DA002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1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注塑成型工序对应排气筒DA003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丙烯腈、苯乙烯、1,3-丁二烯、甲苯和乙苯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中的标准,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的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和甲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的标准,厂界苯乙烯、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新改扩建项目二级标准,厂界丙烯腈、苯系物(含乙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3中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1,3-丁二烯参照上海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3中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中表3中的浓度限值。(2)废水环保措施: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全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梅村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接管标准执行梅村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要求,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等级标准。全厂只允许设置一个污水排放口。(3)固废环保措施:本项目投产后产生的废PS版、废胶片、冲版废液、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劳保用品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纸、废烫金箔、废包装袋、不合格品收集后外售物资单位,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4)噪声环保措施:本项目噪声设备均位于生产车间内,项目设备噪声经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和消声后,各厂界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
0510-85211757,xinwuhuanbao@163.com |
2 |
年产20万个精密烧结零部件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
无锡市新吴区新梅路86号 |
精密烧结合金(无锡)有限公司 |
无锡新视野环保有限公司 |
精密烧结合金(无锡)有限公司为适应市场需求,公司拟投资10240.5845万元,利用现有厂房,购置成形压机、烧结炉、车床、加工自动化设备等国产设备共计312台套、成形压机及其配套设施进口设备1台套,对现有20万个精密烧结零部件(主要为烧结合金制汽车紧固件,约700t/a)的工艺进行技术改造。技改后总产能保持不变,仍为年产烧结合金制品1440吨、烧结合金制汽车紧固件3060吨。 |
(1)废水:排水系统实施雨污分流;本项目冷却塔排水经厂内现有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标准后,接入新城水处理厂集中处理。(2)废气:①混合废气经有效收集,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尾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FQ-01排放;②喷砂废气经有效收集,采用“旋风除尘+水喷淋+过滤器”处理后,尾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FQ-11排放;③制造一课AZ机加工废气经有效收集,采用“油雾分离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FQ-13排放;④制造二课NR机加工废气、检验废气以及第一工场磁探#1废气、磁探后清洗#1废气、去毛刺#1废气经有效收集,采用“油雾分离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FQ-16排放;⑤制造三课机加工#1废气经有效收集,采用“油雾分离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制造三课机加工#2废气以及第二工场磁探#2废气、磁探后清洗#2废气、去毛刺#2废气经有效收集,采用“油雾分离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一并通过15米高排气筒FQ-17排放。混合、喷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以及机加工、磁探、磁探后清洗、去毛刺、检验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和表3相关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相关标准。(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南厂界(临新梅路)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排放标准,其余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排放标准。(4)固废: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由相关单位回收;本项目产生的废乳化液、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
0510-85211757,xinwuhuanbao@163.com |
公开时间:2024年12月11日~2024年12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