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日-2024年12月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情况(新吴区)
发布时间:2024-12-09 14:53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大 特大】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全文) |
发文时间 |
1 |
无锡先为科技有限公司外延生长设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锡数环许〔2024〕7062号 |
2024.12.4 |
2 |
玉柴芯蓝(江苏)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氢能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锡数环许〔2024〕7063号 |
2024.12.4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0-85211757
电子邮箱:xinwuhuanbao@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