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11月25日作出的核技术应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26 14:06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大 特大】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1月25日我局对以下核技术应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2024年11月26日—2024年12月3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0-81825560
通讯地址:无锡市滨湖区观山路199号12楼
邮政编码:214131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批准文号 |
发文时间 |
批文 |
1 |
锡数投许〔2024〕92号 |
2024年11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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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关于无锡观合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扩建乙级放射性同位素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锡数投许〔2024〕93号 |
2024年11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