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贡湖水源地重点区域应急清淤工程(滨湖区段)有关建设内容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11-14 14:22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7836/2024-00245
- 发文日期
- 2024-11-14
- 公开日期
- 2024-11-14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数据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综合政务--其他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规划,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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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概述
- 贡湖水源地及重点区域应急清淤工程由我局于2023年4月以锡行审投许〔2023〕48号文批复实施方案,项目主要对沙渚水源地和锡东水源地,以及梅梁湖心、拖山岛、乌龟山南、望虞河至锡东水厂近岸水域进行生态清淤,清淤规模约46.74万立方米,总投资概算10712.0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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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调整贡湖水源地重点区域应急清淤工程(滨湖区段)有关建设内容
项目代码:2304-320200-89-01-561173
建设内容:贡湖水源地及重点区域应急清淤工程由我局于2023年4月以锡行审投许〔2023〕48号文批复实施方案,项目主要对沙渚水源地和锡东水源地,以及梅梁湖心、拖山岛、乌龟山南、望虞河至锡东水厂近岸水域进行生态清淤,清淤规模约46.74万立方米,总投资概算10712.04万元(新吴区5984.02万元,滨湖区4728.02万元)。为避免施工对拖山、乌龟山南等国控水质自动监测站监测区域造成不必要的影响,根据《新一轮太湖生态清淤工程规模调整有关事项会商会纪要》(锡政会纪〔2024〕17号)和《关于贡湖水源地及重点区域应急清淤工程调整概算的审查意见》(锡财基审〔2024〕20号),同意取消拖山及乌龟山南清淤点位,调整至梅梁湖心水质监测点1千米外南侧区域,清淤规模由10.6万立方米调减为10.4万立方米。项目总投资概算由10712.04万元调减为10304.63万元(新吴区5984.02万元,滨湖区4320.61万元)。其他事项仍按原批复(锡行审投许〔2023〕48号)执行。
投资总额:10304.63万元
项目单位:无锡市水利局
批复单位:无锡市数据局
批复文件:锡数投许〔2024〕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