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情况(江阴市)
发布时间:2024-11-12 15:03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大 特大】
2024年11月1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情况(江阴市)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全文)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京航半导体材料(江阴)有限公司年产半导体芯片及功率器件封装键合材料4亿米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锡数环许〔2024〕1041号 |
2024.11.12 |
2 |
关于江阴市润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综合固废收集预处理20万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锡数环许〔2024〕1042号 |
2024.11.12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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