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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8日市数据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惠山区)

发布时间:2024-11-08 13:57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特大

2024118日市数据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惠山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反馈意见的

联系方式

1

无锡市诚鑫硅胶有限公司整体搬迁项目

无锡市惠山区前洲工业园南区兴洲路9号(9–2)号

无锡市诚鑫硅胶有限公司

苏州科瑞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无锡市诚鑫硅胶有限公司总投资1000万元,从无锡市惠山区前洲街道黄石街村北工业区搬迁至无锡市惠山区前洲工业园南区兴洲路9号(9-2)号,租用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前洲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标准厂房922.64平方米,建设整体搬迁项目,搬迁后年产硅胶管20000支、硅胶辊筒100支、硅胶输送带5000件、工业胶辊50支。

1、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2、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完善厂区污水管网和雨水管网。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挤出冷却水循环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符合接管标准后接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本项目烘箱、烘道采用电加热。出片、挤出、加热交联(硫化)、打磨整理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排放废气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表6,上海市《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1、表3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相关标准要求,排气筒高度≥15米。

4、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厂界外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本项目夜间不生产。

5、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相关手续。厂内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要求。

6、按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按规范要求制订并落实环境监测计划,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7、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等要求,有针对性地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设雨水切断阀。

8、本项目生产车间外100米范围为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防护距离,目前在此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今后在此范围内有关单位不得建设新的环境敏感项目。

0510-83592560   hpstk@sina.com

2

汽车发动机及核心零部件再制造项目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惠山国家资源循环利用基地
新三洲循环经济产业园

无锡新三洲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江苏南京博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无锡新三洲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总投资1200万元,在无锡市惠山国家资源循环利用基地新三洲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石洲路6号),利用现有空置厂房3352平方米,扩建年产20000台/套再制造车用发动机、10000台/套再制造其他核心零部件项目。

1、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2、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完善厂区污水管网和雨水管网。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清洗废液委托资质单位处置,经预处理后的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一并接入无锡惠山环保水务有限公司前洲分公司处理。

3、本项目使用的水基型清洗剂在施工状态下VOCs含量分别达到《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 38508-2020)表1相关限值要求。机加工产生的极少量废气无组织达标排放,喷砂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后无组织达标排放,排放废气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表3相关标准要求。

4、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厂界外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5、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相关手续。厂内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要求。

6、按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按规范要求制订并落实环境监测计划,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7、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等要求,有针对性地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设雨水切断阀。

8、本项目1#车间、2#车间、预处理车间外100米范围为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防护距离,目前在此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今后在此范围内有关单位不得建设新的环境敏感项目。

0510-83592560   hpstk@sina.com

3

省锡中村前附属学校新建工程项目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堰桥街道堰新路与堰桥中路交叉口西南侧

无锡市惠山区教育局

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市惠山区教育局总投资43740万元,在无锡市惠山区堰桥街道堰新路与堰桥中路交叉口西南侧,新建省锡中村前附属学校工程项目。本项目总占地面积4594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693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023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6705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教学楼、艺术体育楼、学生公寓及相关配套设施等。

1、严格按照“清污分流、废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设计、铺建学校内雨、污水管网。实验试剂配置废液、实验器具前道清洗废液和喷淋废液委托资质单位处置、零排放;实验废水(其中生物实验废水预处理前先进行灭菌消毒处理)与食堂废水分别经预处理后,和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接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食堂使用天然气,实验在通风橱中进行。实验室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实验过程和垃圾站排放的臭气浓度参照执行上海市地方标准《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 2016)表1、表3,实验废气和停车场机动车尾气达到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表3相关标准要求;食堂油烟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相关要求。排气筒高度≥15米。  

3、合理布局,落实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北侧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4类标准,其余边界达到2类标准。

4、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相关手续。厂内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要求。生物实验相关废物经灭菌、灭活等处理后委外处置。

5、按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按规范要求制订并落实环境监测计划,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食堂油烟排放口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6、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等要求,有针对性地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设雨水切断阀。

7、建筑施工期间必须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等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施工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零排放,施工期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接管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得设置废水排放口;采取施工场所设围挡、物料堆场遮盖、施工区域洒水等措施控制施工扬尘,确保大气污染物达到江苏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相关标准要求;应合理安排建筑施工时间,并适当设置屏障以减轻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建筑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规定要求。施工作业时间应控制在6:00-22:00之间,因施工工艺或其它特殊原因确需延长施工时间的,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并采取有效降噪措施。

0510-83592560   hpstk@sina.com

公开时间:2024118~202411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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