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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7日市数据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情况(宜兴市)

发布时间:2024-11-07 14:32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特大

2024年11月7日市数据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情况(宜兴市)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1 电子专用柔性基板材料和集成电路专用电镀化学品产业化项目 宜兴市官林镇 宜兴利荣达科技有限公司 南大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江苏)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位于宜兴市新材料产业园都山路150号,利用现有厂区,总投资10264万元进行建设,项目主要原辅料、生产设施及设备必须与《报告书》表4.5-1、4.6-1一致,建成后形成年产电子专用柔性基板材料P浆料 2000吨、集成电路专用电镀化学品2000吨(含镀镍药剂1000吨、镀铜药剂200吨、镀金药剂5吨、脱脂剂440吨、光泽剂320吨、活性剂35 吨)的生产能力。 1、厂区排水系统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综合利用”原则进行设计和建设。生产过程中各产品专釜专用,减少设备清洗频次,产生的设备冲洗废水、废气喷淋塔废水、地面冲洗水经新建的废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冷凝水全部回用于废气喷淋用水,回用水质需满足企业废气水吸收要求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洗涤用水标准要求,严格做到全厂无含氮磷生产废水外排;纯水制备浓水、反冲洗水和原职工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宜兴市凌霞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2、项目工程设计和生产中,应按《报告书》要求,进一步优化废气捕集处理方式,采取密闭储存、输送、处理等措施,提高废气的收集和处理效率,落实有效的收集处理设施,规范设置排气筒位置和高度(不得通过加大通风量稀释排放)。本项目PI废气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等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表9标准;电镀化学品废气及危废仓库废气排放的氯化氢、硫酸雾、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表3标准,氨等恶臭气体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要求。
3、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生产设备应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特别是各类危险固废)的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废必须妥善落实处置单位;废活性炭、蒸发残液、洗釜废液等各类危险固废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厂内危险废物暂存设施等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固危废管理要求,缩短存储周期,加大周转频次,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0510-87983129
YXHBJXKK@163.com

公开时间:2024年11月7日~2024年11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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