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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7日市数据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滨湖区)

发布时间:2024-11-07 09:12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特大

2024117日市数据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滨湖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反馈意见的

联系方式

1

年产PE200吨、气泡膜100吨、打包带100吨、工字轮100吨生产搬迁项目

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陆藕路23

无锡达拓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无锡市博雅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无锡达拓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原位于无锡市滨湖区钱姚路88-J8-1,现搬迁至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陆藕路23号,本项目拟租赁无锡市东昌实业公司的厂房,生产PE膜、气泡膜、打包带、工字轮。

1.废水部分:排水系统须采取雨污分流措施;本项目不得擅自从事酸洗、磷化、电镀、喷漆等表面处理的生产,冷却水循环使用,确保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须经预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并送无锡富安水务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2.废气部分:本项目须对各工段产生的废气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吹塑、挤出、注塑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丙烯腈、苯乙烯、1,3-丁二烯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标准;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标准,丙烯腈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标准,1,3-丁二烯无组织排放执行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表3标准,苯乙烯无组织排放执行上海市《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中表4标准;臭气排放执行上海市《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中表1、表3标准。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米,在生产车间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设置环境敏感点。 

3.噪声部分:本项目生产设备须合理布置,落实报告表中减轻、避免营运期间噪声影响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区域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3类区标准,昼间≤65dB(A),本项目夜间不生产。

4.固废部分: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的有关要求,并且在危险废物转移前办理危险废物转移、交换批准手续。

0510-81178959

wxkaifake@163.com

2

X309沪宜路(叶家桥~常州界)改建工程

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X309沪宜路(叶家桥~常州界)

无锡胡埭工业园有限公司

无锡市博雅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拟对X309沪宜路实施改建,道路等级为二级公路,北起叶家桥(不含),南至常州界,全长约4500米,路宽15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现状路面整修,桥梁拆除重建,照明、交通设施完善和绿化整治等。

1.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督管理,做到文明施工、规范施工。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标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送至无锡富安水务有限公司集中处理;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冲洗、车辆轮胎清洗、洒水抑尘,不排放。

2.施工现场设置围挡,物料运输应有遮盖,合理安排施工方式、施工时间,选择合理的运输路线,并采取洒水抑尘、封闭施工、保持施工场地路面清洁等措施,尽量减少施工过程中的扬尘等大气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扬尘排放达到江苏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标准。车辆、施工机械尾气的污染物排放达到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

3.施工期应对于高噪声设备做好减震降噪措施,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的施工设备。施工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规定的限值,夜间10点至凌晨6点不得从事高噪声机械作业,夜间施工须报相关管理部门另行审批。

4.土方工程挖方尽量回填,不能回填的弃渣运至合规低洼地带回填;建筑垃圾外运至合规场所;隔油池废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单位清运。

5.施工中要尽量减少地表植被的破坏,避免雨季施工,防止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应及时覆土并恢复地表植被。禁止将施工废水、固体废物等随意排入水体,尽可能减少对水生生态环境的干扰和破坏。

0510-81178959

wxkaifake@163.com

公开时间:2024117~202411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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