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8日-2024年11月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情况(新吴区)
发布时间:2024-11-04 09:20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大 特大】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全文) |
发文时间 |
1 |
无锡中天固废处置有限公司中天固废年再生利用3000吨一般固废活性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锡数环许〔2024〕7038号 |
2024.10.29 |
2 |
无锡万姆科技有限公司高端电机变频器及控制系统研发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锡数环许〔2024〕7039号 |
2024.10.29 |
3 |
无锡市鸿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塑料包装袋制造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锡数环许〔2024〕7040号 |
2024.10.29 |
4 |
立森印迹诊断技术(无锡)有限公司实验室研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锡数环许〔2024〕7041号 |
2024.10.31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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