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8日-2024年11月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情况(滨湖区)
发布时间:2024-11-01 09:42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大 特大】
2024年10月28日-2024年11月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情况(滨湖区)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全文)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无锡市振华亿美嘉科技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智能化精密生产线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4/1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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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关于科麦特复合技术(无锡)有限公司年产通讯光电缆复合带及电子封装材料用薄膜4700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4/1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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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关于无锡市惠鸿氟材料装备有限公司半导体超净试剂制备反应釜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4/10/30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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