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9日-2024年9月1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情况(新吴区)
发布时间:2024-09-18 09:21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大 特大】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全文) |
发文时间 |
1 |
江苏锡泰生态环境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新污染物检测调查及治理修复研发平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锡数环许〔2024〕7020号 |
2024.9.9 |
2 |
倍迈德斯医疗科技(无锡)有限公司年产医疗器械2万套 |
锡数环许〔2024〕7021号 |
2024.9.9 |
3 |
无锡全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套半导体自动化控制系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锡数环许〔2024〕7022号 |
2024.9.10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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