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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0日市数据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书的情况(新吴区)

发布时间:2024-09-10 09:24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特大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1

年产半导体设备零部件10万套、清洗半导体设备零部件10万套、清洗半导体零部件10万套

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新洲路15号

无锡星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腾嘉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无锡星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1月。位于新吴区城南路808C栋五层,主要进行半导体设备零部件的生产,产能为5万套/年,生产工艺为:加工-清洗(委外)-组装,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现有项目无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企业发展需要,拟投资3000万元,租赁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天控股有限公司位于无锡市新吴区新洲路15号的空置厂房,进行“年产半导体设备零部件10万套、清洗半导体设备零部件10万套、清洗半导体零部件10万套”建设,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半导体设备零部件10万套、清洗半导体设备零部件10万套、清洗半导体零部件10万套的生产能力。原位于新吴区城南路808C栋五层的厂房不再生产,厂房内部分设备搬迁至新租赁厂房,本项目租赁厂房面积3250m2,职工10人,1班制(12小时)生产,年工作300天,不设食堂与宿舍。

1、废气:本项目精加工、碱洗、工件擦拭、喷砂、熔射、酸洗产生的废气经污染治理措施处理后,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氮氧化物、氟化物排放浓度满足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和表3标准,建设项目各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达到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要求。2、废水:本项目接管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纯水制备浓水,水质简单,水质COD、SS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氨氮、总氮、总磷等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级标准。3、本项目高精密电弧喷涂设备系统、氩弧焊机、加工中心、喷砂机等,单台噪声级为80dB(A)~85dB(A),考虑厂房隔声、基座减振、距离衰减后,经预测,各厂界噪声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4、固废:本项目焊渣、废铝丝、不合格品、废滤芯、废粉尘、废砂、废包装、废滤袋、废过滤材料等一般固废由企业回收外售,含油铝屑、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抹布手套、废乳化液、废包装桶、废油、污泥、碱洗废液、酸洗废液、废RO膜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固体废物均能得到有效的利用和处置,固废实现“零”排放。

0510-85211757,xinwuhuanbao@163.com

2

无锡华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年产捆装电线25万千米、线束电线2000万套扩建项目

无锡新吴区南丰工业园锡泰路586号

无锡华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市韵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因市场需求扩大,华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拟使用公司自有闲置厂房,购置挤出机、单绞机、笼绞机、绞线机、蒸汽交联机等设备进行扩建,预计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形成年产捆装电线25万千米、线束电线2000万套生产能力。

1)废气:本项目产生的有组织废气主要为挤出工序使用聚氯乙烯粒子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氯乙烯,聚乙烯粒子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印码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以及天然气锅炉燃烧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车间一有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修改单标准,车间二有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从严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1标准、氯化氢、氯乙烯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锅炉天然气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标准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修改单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的氯化氢、氯乙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标准。(2)废水:本项目建成后全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厂内生活污水设置单独管网)同中和沉淀池预处理的锅炉排水、软水制备废水一并接管无锡高新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梅村水处理厂。接管污水pH、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总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表1 A级标准。(3)噪声:本项目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降,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4)固废:一般工业固废由回收单位回收,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固废实现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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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高端电机变频器及控制系统研发生产项目

无锡市新吴区鸿山街道展鸿路南侧、鸿翔路西侧

无锡万姆科技有限公司

无锡恒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无锡万姆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04月12日,建设地点为无锡市新吴区鸿山街道展鸿路南侧、鸿翔路西侧,注册资本10000万元,主要从事高端电机变频器及控制系统研发生产。为适应市场变化,抓住市场机遇,企业拟计划投资30000万元,新增数控动平衡试验机床、三坐标测试仪、龙门加工中心、卧式加工中心、二氧化碳保护焊机、自动焊接机、火焰切割机、卷板机、塑化机、磨粉机、电火花检测仪、伸缩喷漆房、喷枪一体机等设备,新建年产变频控制系统、励磁器、永磁同步电机、环保设备等高端电机配套设备400台套。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全年研发变频控制系统20套、励磁器20套、永磁同步电机10台及环保设备350套。

1)废气:粉碎产生的颗粒物经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FQ01、FQ02高空排放;滚塑、修补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与喷漆、晾干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二甲苯、苯系物、颗粒物一并由漆雾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FQ03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下料、组焊产生的颗粒物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本项目FQ01、FQ02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FQ03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FQ03排放滚塑、修补废气和喷漆、晾干有机废气,故非甲烷总烃、苯系物从严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有组织排放的二甲苯从严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标准;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二甲苯、苯系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满足江苏省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中表3标准。(2)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总排水量为2250t/a,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硕放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生活污水接管浓度COD、SS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总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A等级标准。硕放水处理厂最终排放的尾水中COD、氨氮、总磷、总氮执行《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18)表1中标准,SS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排放A标准,尾水最终汇入江南运河。(3)噪声:本项目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和加强管理后,厂界噪声能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4)固废:本项目严格按照污染防治措施的要求对各类固废进行分类收集、妥善处置等相关措施,建设项目产生的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委托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或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固废实现排放。采取上述措施后,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0510-85211757,xinwuhuanbao@163.com

公开时间:2024年9月10~2024年9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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