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无锡市数据局(无锡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网站
  1. 本站支持IPV6
  2. 繁体
当前位置:首页 / 公告公示 /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公示专栏 / 非辐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公示 / 拟批准公示

2024年9月9日市数据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滨湖区)

发布时间:2024-09-09 10:04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特大

202499日市数据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滨湖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反馈意见的

联系方式

1

荣巷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建项目

无锡市滨湖区荣巷街道梁溪路北侧

无锡梁湖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无锡市锡滨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无锡梁湖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于无锡市滨湖区荣巷街道梁溪路北侧,拟新建荣巷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本项目总用地面积4748.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6500平方米,主要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肠道门诊、地下车库和电气、给排水、暖通及绿化等配套工程,设置床位102张。上述用地范围内具体建筑规模最终以规划、建设等部门批准为准。

1.废水部分:排水系统须采取雨污分流措施;本项目产生经预处理后的传染病、结核科、发热诊室废水及其他病区废水,和经预处理后的食堂废水一同接入院内污水处理设施,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A级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并送芦村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部分:本项目须对产生的废气采取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废气中各污染物排放分别达到上海市《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中表1、表2、表3、表4中非工业区标准,《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标准,排气筒高度必须符合环评规定的要求;在污水处理站50米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设置环境敏感点。食堂油烟必须配套油烟净化设施,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的中型标准,排气筒位置及高度按要求设置。

3.噪声部分:本项目须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医用设备进行合理规划布局,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尽量远离敏感目标,确保距梁溪路35m范围内区域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4类区标准:昼间≤70dB(A),夜间≤55dB(A);其余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2类区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同时须达到《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中医院建筑室内允许噪声标准,即病房、医护人员休息室内昼间≤45dB(A),夜间≤40dB(A)

4.固废部分: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耗材外包装、纯水制备废滤芯统一处置或回收综合利用;医疗废物、水处理污泥、废紫外线灯管、废活性炭、废滤芯属于危险废物,必须全部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的有关要求,并且在危险废物转移前办理危险废物转移、交换批准手续。生活垃圾、中药渣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置。食堂餐厨废弃物应按照《无锡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23号)的要求进行管理。

0510-81178959

wxkaifake@163.com

公开时间:202499~20249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智能问答

智能问答

无锡普法

无锡普法

返回顶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