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6日市数据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宜兴市)
发布时间:2024-09-06 16:29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大 特大】
2024年9月6日市数据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宜兴市)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1 | 年产100万平方米汽车零配件建设项目 | 宜兴市和桥镇 | 无锡市盛特碳纤维制品有限公司 | 江苏腾嘉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宜兴市和桥镇楝聚村闸口南路99-1号,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主要原辅料、生产设备必须与环评报告表表2-3、2-4一致,项目建成后建成达产后形成年产100万平方米汽车零配件的生产能力。 | 1、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进行厂区排水管网建设。该项目实施过程中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严格做到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应符合接管标准后纳管至宜兴市建邦环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桥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 2、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按照《报告表》要求,对生产过程产生的各类废气要落实有效的收集治理措施,确保处理设施的吸附效率、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该项目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表9及2024修改单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 )中表1及表2标准。 3、该项目生产设施要采取有效降噪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但不限于废矿物油、废矿物油包装桶,沾染环氧树脂的包装袋、膜、离型纸,含油抹布手套及废气治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等应单独收集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5、严格落实《报告表》中设置的防护距离要求,在上述防护距离内不得设置环境敏感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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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4年9月6日~2024年9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